根據內蒙古室內裝飾檢審所《關于修編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有關事項的通知》內飾檢字[2011]11號文件精神,呼市室內裝飾檢審站承擔編修質量規范中“室內環境質量要求與檢驗方法”的部分。
編修范例:由于原QB1938-93《室內裝飾工程質量規范》中未涉及此項內容,沒有經驗可鑒,而且由于環境質量在檢驗評定方面的特殊性,在編制格式上會與其它分部工程存在一定差異。
按照文件要求,結合裝飾市場實際引用了新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標準,由我站編制的5.5內容構成如下:
一、引用標準
二、名詞術語
三、總則
四、工程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
(1)室內環境主要污染項目;
(2)室內環境質量要求(濃度限量)
(3)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
(4)室內環境檢驗方法:
A、施工中環境質量檢驗
B、室內環境質量驗收
五、室內環境驗收評定方式不適用于評定表格表示以樣板房檢測報告為準。
[建議在“工程驗收階段資料目錄”(指導手冊)中加入環檢內容(GB50325•6驗收•6.0.2)]
引用標準名錄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50352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GB/T 172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
《建筑物表面氡析出率的活性炭測量方法》GB/T 16143
《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GB/T 18204.25
《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 18204.26
《色漆和清漆用漆基 異氰酸酯樹脂中二異氰酸酯(TDI)單體的規定》GB/T1844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 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
名詞術語
1、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
2、環境測試艙 environmental chamber
模擬室內環境測試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污染物釋放量的設備。
3、表面氡析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orm the surface
4、內照射指數(Ira)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
5、外照射指數(Iy)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以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
6、氡濃度 radon concentration
單位體積空氣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7、人造木板 wood-based panels
以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單元材料,再經組合并加入膠粘劑壓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等。
8、飾面人造板 decorated wood-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為基材,經涂飾或復合裝飾材料面層的板材。
9、水性涂料 water-based coatings
以水為稀釋劑的涂料
10、水性膠粘劑water-based adhesives
以水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11、水性處理劑water-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為稀釋劑,能侵入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內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體。
12、溶劑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涂料。
13、溶劑型膠粘劑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14、游離甲醛釋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環境測試艙法或干燥器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釋放游離甲醛的量。
15、游離甲醛含量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的測試條件下,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游離甲醛的量。
16、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規范定的檢測條件下,所測得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簡稱TVOC。
17、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
在本規范規定的檢測條件下,所測得材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簡稱TOC。
18、符號
I ―內照射指數;
I ―外照射指數;
C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
C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釷-232的放射性比活度;
C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
貝可/千克(Bq/kg)
fi―第i種材料在材料總用量所占質量百分比(%)
I ―第i種材料的內照射指數;
I ―第i種材料外照射指數。
總 則
1、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2、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適用于工業生產建筑工程、倉儲性建筑工程、構筑物和有特殊凈化衛生要求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也不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3、本規范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有氡(簡稱Rn-222)、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TVOC)。
4、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① I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② II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5、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5.5工程質量要求和檢驗方法
5.5.1.室內環境主要污染項目:甲醛、苯、氡氣、氨氣、TVOC。
5.5.2室內環境質量要求(見表1)
表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
污 染 物 I類民用建筑 II類民用建筑
氡(Bq/m³) ≤200 ≤400
甲醛(mg/m³) ≤0.08 ≤0.1
苯(mg/m³) ≤0.09 ≤0.09
氨(mg/m³) ≤0.2 ≤0.2
TVOC(mg/m³) ≤0.5 ≤0.6
注:1、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除氡外均指室內測量值和扣除同步測定的室外上風向空氣測量值(本底值)后的測量值。
2、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的極限值判定,采用全數值比較法。
5.5.3室內環境中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指標限量(見表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無機瓷質磚粘結材料。
表2-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限 量
A B
內照射指數Ira ≤1.0 ≤1.3
外照射指數Iy ≤1.3 ≤1.9
5.5.4室內環境質量檢驗方法
5.5.4.1室內裝飾工程施工中室內環境質量檢驗:
一般規定
1、建設、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對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行現場抽查復驗。
2、當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場檢驗,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基本規定有關規定時,嚴禁使用。
3、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要求。當需要更改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設計變更。
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當多次重復使用同一設計時,宜先做樣板間,并對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
5、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定第6章的有關規定。當檢測結果不符合規范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材料進場檢驗
1、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2、民用建筑工程室內飾面采用的天然花崗巖石材或瓷質磚使用面積大于200m²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別進行放射性指標的抽查復檢。
3、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有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面積大于500m²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分別進行抽查復驗。
5、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游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苯、甲苯十二甲苯、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定的有關規定。
6、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將材料送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施工要求
1、采取防氡設計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起地下工程的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盒)、埋設件、預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的有關規定。
2、I類民用建筑工程當采用異地土作為回填土時,該回填土應進行鐳-226、釷-232、鉀-40的比活度測定。當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和外照射指數(Ir)不大于1.3時,方可使用。
3、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施工時,不應使用苯、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作為稀釋劑和溶劑。
4、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施工時,不應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進行除油和清除舊油漆作業。
5、涂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等使用后,應及時封閉存放,廢料應及時清出。
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
7、采暖地區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內進行。
8、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進行飾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時,對達不到E1級的芯板,應對其斷面及無飾面部位進行密封處理。
9、壁紙(布)、地毯、裝飾板、吊頂等施工時,應注意防潮,避免覆蓋局部潮濕區域?照{冷凝水導排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的有關規定。
5.5.4.2室內裝飾工程室內環境質量驗收。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2、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
①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或氡析出率檢測報告、工程地點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含量檢測報告;
②涉及室內新風量的設計、施工文件、以及新風量的檢測報告;
③涉及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
④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污染物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記錄、復檢報告;
⑤與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
⑥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不做樣板間除外)。
3、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類別、數量和施工工藝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4、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其限量應符合表1的規定。
5、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采用集中中央空調的工程,應進行室內新風量的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有關規定。
6、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氡的檢測,所選用方法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應大于25%,方法的探測下限不應大于10Bq/m³。
7、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規定。
8、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的檢測,也可采用簡便取樣儀器檢測方法,甲醛便捷取樣儀器應定期進行校準,測量結果在 0.01mg/m³-0.06 mg/m³測定范圍內的不確定度應小于20%。當發生爭議時,應以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測定結果為準。
9、民用建筑工程空氣中苯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附錄F的規定。
10、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的氨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GB/T 18204.25中靛酚藍分光光度法的規定。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民用建筑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附錄G的規定。
12、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每個建筑單體不得少于3間,當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13、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間。
14、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應按表3設置。
表3-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設置
房間使用面積(m²) 檢測點數(個)
<50 1
≥50, <100 2
≥100, <500 不少于3
≥500, <1000 不少于5
≥1000, <3000 不少于6
≥3000 每1000m²不少于3
15、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采用對角線、斜線、梅花狀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
16、民用建筑驗收時,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m、距離樓地面高度0.8m―1.5m。檢測點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的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對甲醛、苯、氨、TVOC取樣檢測時,裝飾裝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18、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h以后進行。
19、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本規范表1的規定時,應判定該工程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20、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后的工程,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量應增加1倍,并應包含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判定為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21、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嚴禁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