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P 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Code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2010-08-18 發布 2011-06-01 實施
聯合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Code for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ontrol
of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GB 50325-2010
主編部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批準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施行日期: 2011年6月1日
中國計劃出版社
2011 北 京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告
第756號
關于發布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公告
現批準《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為國際標準,編號為GB 50325—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其中,第1.05、3.1.1、3.1.2、3.2.1、3.6.1、4.1.1、4.2.4、4.2.5、4.2.6、4.3.1、4.3.2、4.3.4、4.3.9、5.1.2、5.2.1、5.2.3、5.2.5、5.2.6、5.3.3、5.3.6、6.0.3、6.0.4、6.0.19、6.0.21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01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我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計劃出版社出版發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前 言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制訂、修改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 102號)的要求,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在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6-2001(2006年版)基礎上修訂完成的。
本“規范”修訂過程中,編制組在調研國內外大量標準規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結合我國情況,進行了有針對性的專題研究,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討論修改,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范編制及修訂過程中,考慮了我國建筑業目前發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工業發展現狀,結合我國新世紀產業結構調整方向,并參照了國內外有關標準規范。
本規范共分6章和7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和符號、材料、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施工、驗收等。
在執行本規范過程中,希望各地、各單位在工作實踐中注意積累資料,總結經驗。如發現需要修改和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和有關資料寄交鄭州市豐樂路4號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國家標準管理組(郵政編碼:450053,電話:0371-63934128,傳真:0371-63929453.,E-mail:mtrwang@vip.sina.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規范主編單位、參編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河南省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泰宏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南開大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國家建筑工程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上海浦東新區建設工程技術監督有限公司
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
深圳市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科學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昆山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山東省建筑科學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喜元 劉宏奎 潘 紅 白志鵬 熊 偉
朱 軍 黃曉天 朱 立 陳澤廣 張繼文
金 元 巴松濤 鄧淑娟 陳松華 王自福
李水才
主要審查人:王有為 崔九思 高丹盈 馬振珠 王國華
顧孝同 馮廣平 胡 玢 周澤義 汪世龍
劉 斐
目 次
1 總 則…………………………………………………………………………1
2 術語和符號……………………………………………………………………1
2.1 術 語…………………………………………………………………………1
2.2 符 號…………………………………………………………………………2
3 材 料…………………………………………………………………………2
3.1 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2
3.2 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3
3.3 涂 料…………………………………………………………………………3
3.4 膠粘劑…………………………………………………………………………4
3.5 水性處理劑……………………………………………………………………5
3.6 其他材料………………………………………………………………………5
4 工程勘察設計…………………………………………………………………6
4.1 一般規定………………………………………………………………………6
4.2 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及防氡…………………………………………6
4.3 材料選擇………………………………………………………………………7
5 工程施工………………………………………………………………………7
5.1 一般規定………………………………………………………………………7
5.2 材料進場檢驗…………………………………………………………………8
5.3 施工要求………………………………………………………………………8
6 驗 收………………………………………………………………………9
附錄A 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測定…………………………………………………11
附錄B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材料中游離甲醛釋放量……………………………12
附錄C 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苯系物含量測定 ……………………………………………………………………13
附錄D 新建住宅建筑設計與施工中氡控制要求………………………………16附錄E 土壤中氡濃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17
附錄F 室內空氣中笨的測定……………………………………………………19
附錄G 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測定……………………20
本規范用詞說明……………………………………………………………………22
引用標準名錄………………………………………………………………………22
1 總 則
1.0.1 為了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工程、倉儲性建筑工程、構筑物和有特殊凈化衛生要求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也不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
1.0.3 本規范控制的室內環境污染物有氡(簡稱Rn-222)、甲醛、氨、苯和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TVOC)。
1.0.4 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1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2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5 民用建筑工程所選用的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符合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1.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除應符合本規范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和符號
2.1 術 語
2.1.1 民用建筑工程 civil building engineering
指民用建筑工程是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結構工程和裝修工程的統稱。
2.1.2 環境測試艙 environmental test chamber
模擬室內環境測試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污染物釋放量的設備。
2.0.3 表面氡析出率 radon exhalation rate from soil surface
單位面積、單位時間土壤或材料表面析出的氡的反射性活度。
2.1.4 內照射指數(IRa) in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比活度限量值200而得的商。
2.1.5 外照射指數(Iγ) external exposure index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和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別除比活度限量值370、260、4200而得的商之和。
2.1.6 氡濃度 radon consistence
單位體積空氣中氡的放射性活度。
2.1.7 人造木板 wood based panels
以植物纖維為原料,經機械加工分離成各種形狀的單元材料,再經組合并加入膠粘劑壓制而成的板材,包括膠合板、纖維板、刨花板等.。
2.1.8 飾面人造木板 decorated wood based panels
以人造板為基材,經涂飾或復合裝飾材料面層后的板材。
2.1.9 水性涂料 water-based coatings
以水為稀釋劑的涂料。
2.1.10 水性膠粘劑 water based adhesives
以水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2.1.11 水性處理劑 water based treatment agents
以水作為稀釋劑,能浸入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內部,提高其阻燃、防水、防腐等性能的液體。
2.1.12 溶劑型涂料 solvent-thinned coating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涂料。
2.1.13 溶劑型膠粘劑 solvent-thinned adhesives
以有機溶劑作為稀釋劑的膠粘劑。
2.1.14 游離甲醛釋放量 content of released formaldehyde
在環境測試艙法或干燥器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釋放游離甲醛的量。
2.1.15 游離甲醛含量 content of free formaldehyde
在穿孔法的測試條件下,材料單位質量中含有游離甲醛的量。
2.1.16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規范規定的檢測條件下,所測得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簡稱TVOC。
2.1.17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本規范規定的檢測條件下,所測得材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簡稱VOC。
2.2 符 號
IRa ———— 內照射指數;
Iγ ———— 外照射指數;
CRa————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的放射性比活度;
CTh————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釷-232的放射性比活度;
CK ———— 建筑材料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貝可/千克(Bq/kg);
fi ———— 第i 種材料在材料總用量中所占的質量百分比(%);
IRai————第i 種材料的內照射指數;
Iγi————第i 種材料的外照射指數。
3 材 料
3.1 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
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磚、砌塊、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預制構件等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的放射性限量,應符合表3.1.1的規定。
表3.1.1 無機非金屬建筑主體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
限 量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外照射指數Iγ |
≤1.0 |
3.1.2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衛生陶瓷、石膏板、吊頂材料、無機瓷質磚粘接材料等,進行分類時,其放射性指標限量應符合表3.1.2的規定。
表3.1.2 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
限 量 | |
A |
B |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1.3 |
外照射指數Iγ |
≤1.3 |
≤1.9 |
3.1.3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加氣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空心磚、空心砌塊等建筑主體材料,其放射性限量應符合表3.1.3的規定。
表3.1.3 的加氣混凝土和空心率(孔洞率)大于25%的建筑主體材料放射性限量
測定項目 |
限量 |
表面氡析出率[Bq/ (m2·s)] |
≤0.015 |
內照射指數IRa |
≤1.0 |
外照射指數Iγ |
≤1.3 |
3.1.4 建筑主體材料和裝修材料放射性核素的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有關規定,表面氡析出率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3.2 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
3.2.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測定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
3.2.2 當采用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游離甲醛釋放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級時,其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見表3.2.2。
表3.2.2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游離甲醛釋放量限量
級 別 |
限 量(mg/m3) |
E1 |
≤0.12 |
3.2.3 當采用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級時,其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
3.2.4 當采用干燥器法測定游離甲醛釋放量,并依此對人造木板進行分級時,其限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
3.2.5 飾面人造木板可采用環境測試艙法或干燥器法測定游離甲醛釋放量,當發生爭議時應以環境測試艙法的測定結果為準;膠合板、細木工板宜采用干燥器法測定游離甲醛釋放量;刨花板、纖維板等宜采用穿孔法測定游離甲醛含量。
3.2.6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游離甲醛釋放量,宜按本規范附錄B進行。
3.2.7 采用穿孔法及干燥器法進行檢測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GB18580的規定。
3.3 涂 料
3.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膩子,應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3.1的規定。
表3.3.1 室內用水性涂料和水性膩子中游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 |
限 量 | |
水性涂料 |
水性膩子 | |
游離甲醛(mg / kg) |
≤ 100 |
3.3.2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溶劑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劑型膩子,,應按其規定的最大稀釋比例混合后,測定VOC和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3.2的規定。
表3.3.2 室內用溶劑型涂料和木器用溶劑型膩子中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限量
涂料類別 |
VOC (g / L) |
苯(%) |
甲苯+二甲苯+乙苯(%) |
醇酸類涂料 |
≤500 |
≤0.3 |
≤5 |
硝基類涂料 |
≤720 |
≤0.3 |
≤30 |
聚氨酯類涂料 |
≤670 |
≤0.3 |
≤30 |
酚醛防銹漆 |
≤270 |
≤0.3 |
- |
其他溶劑型涂料 |
≤600 |
≤0.3 |
≤30 |
木器用溶劑型膩子 |
≤550 |
≤0.3 |
≤30 |
3.3.3 聚氨酯漆測定固化劑中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HDI)的含量后,應按其規定的最小稀釋比例計算出聚氨酯漆中游離二異氰酸酯(TDI、HDI)含量,且不應大于4g / kg。測定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色漆盒清漆用漆基 異氰酸酯樹脂中 二異氰酸酯(TDI)單體的測定》GB/T 18446的有關規定。
3.3.4 水性涂料和水性膩子中游離甲醛含量測定方法,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18582有關的規定。
3.3.5 溶劑型涂料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測定方法,宜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3.4 膠 粘 劑
3.4.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水性膠粘劑,應測定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游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4.1的規定。
表3.4.1 室內用水性膠粘劑中VOC和游離甲醛限量
測 定 項 目 |
限 量 | |||
聚乙酸乙烯酯膠粘劑 |
橡膠類 膠粘劑 |
聚氨酯類膠粘劑 |
其他 膠粘劑 | |
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g / L) |
≤ 110 |
≤250 |
≤100 |
≤350 |
游離甲醛(g / kg) |
≤1.0 |
≤1.0 |
- |
≤1.0 |
3.4.2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溶劑型膠粘劑,應測定其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苯、甲苯+二甲苯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4.2的規定。
表3.4.2 室內用溶劑型膠粘劑中VOC、苯、甲苯+二甲苯限量
測定項目 |
限 量 | |||
氯丁橡膠 膠粘劑 |
SBS 膠粘劑 |
聚氨酯類 膠粘劑 |
其他 膠粘劑 | |
苯(g / kg) |
≤ 5.0 | |||
甲苯+二甲苯(g / kg) |
≤200 |
≤150 |
≤150 |
≤150 |
揮發性有機物(g / L) |
≤700 |
≤650 |
≤700 |
≤700 |
3.4.3 聚氨酯膠粘劑應測定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的含量,按產品推薦的最小稀釋量計算出聚氨酯漆中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且不應大于4g / kg,測定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2008附錄D的規定。
3.4.4 水性縮甲醛膠粘劑中游離甲醛、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的測定方法,宜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2008附錄A和附錄F的規定。
3.4.5 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測定方法,宜符合本規范附錄C的規定。
3.5 水性處理劑
3.5.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水性阻燃劑(包括防火涂料)、防水劑、防腐劑等水性處理劑,應測定游離甲醛的含量,其限量應符合表3.5.1的規定。
表3.5.1 室內用水性處理劑中游離甲醛限量
測定項目 |
限 量 |
游離甲醛(mg / kg) |
≤100 |
3.5.2 水性處理劑中游離甲醛含量的測定方法,宜按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的方法進行。
3.6 其 他 材 料
3.6.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使用的能釋放氨的阻燃劑、混凝土外加劑,氨的釋放量不應大于0.10%,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際標準《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的有關規定。
3.6.2 能釋放甲醛的混凝土外加劑,其游離甲醛含量不應大于500mg/kg,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的有關規定。
3.6.3 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的粘合木結構材料,游離甲醛釋放量不應大于0.12mg/m2,其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有關規定。
3.6.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時,所使用的壁布、帷幕等游離甲醛釋放量不應大于0.12mg/m2,其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有關規定。
3.6.5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壁紙中甲醛含量不應大于120mg/kg,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5的有關規定。
3.6.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揮發物含量測定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6的規定,其限量應符合表3.6.6的有關規定。
表3.6.6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揮發物限量
名 稱 |
限量(mg/m2) | |
發泡類卷材地板 |
玻璃纖維基材 |
≤75 |
其他基材 |
≤35 | |
非發泡類卷材地板 |
玻璃纖維基材 |
≤40 |
其他基材 |
≤10 |
3.6.7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用地毯、地毯襯墊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游離甲醛的釋放量測定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B的規定,其限量應符合表3.6.7的有關規定。
表3.6.7 地毯、地毯襯墊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
名 稱 |
有害物質項目 |
限量(mg/m2·h) | |
A級 |
B級 | ||
地毯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0.500 |
≤0.600 |
游離甲醛 |
≤0.050 |
≤0.050 | |
地毯襯墊 |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 |
≤1.000 |
≤1.200 |
游離甲醛 |
≤0.050 |
≤0.050 |
4 工程勘察設計
4.1 一 般 規 定
4.1.1 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設計前,應進行建筑工程所在城市區域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調查,并提交相應的調查報告。未進行過區域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的,應進行建筑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并提供相應的檢測報告。
4.1.2 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型和用途控制裝修材料的使用量。
4.1.3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通風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的有關規定,對于采用中央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新風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的有關規定。
4.1.4 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自然間的通風開口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板面積的1/20。夏熱冬冷地區、寒冷地區、嚴寒地區等Ⅰ類民用建筑工程需要長時間關閉門窗使用時,房間應采取通風換氣措施。
4.2 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調查及防氡
4.2.1 新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應包括工程所在城市區域土壤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歷史資料及土壤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數據。
4.2.2 已進行過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區域性測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當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平均值不大于10000 Bq /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結果平均值不大于0.02 Bq / (m2 • s),且工程場地所在地點不存在地質斷裂構造時,可不再進行土壤氡濃度測定;其他情況均應進行工程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
4.2.3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不大于20000 Bq /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不大于0.05 Bq /(m2 • s) 時,可不采取防氡工程措施。
4.2.4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于20000Bq /m3,且小于30000Bq /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0.05 Bq /(m2 • s)且小于0.1 Bq /(m2 • s)時,應采取建筑物底層地面抗開裂措施。
4.2.5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于或等于30000Bq /m3,且小于50000Bq /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1 Bq / (m2 • s)且小于0.3 Bq /(m2 • s) 時,除采取建筑物底層地面抗開裂措施外,還必須按現行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中的一級防水要求,對基礎進行處理。
4.2.6 當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氡濃度測定結果大于或等于50000Bq /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大于或等于0.3 Bq /(m2 • s) 時,應采取建筑物綜合防氡措施。
4.2.7 當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中氡濃度大于或等于50000Bq /m3,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大于或等于0.3 Bq /(m2 • s)時,應進行工程場地土壤中的鐳-226、釷-232、鉀-40比活度測定。當內照射指數(IRa)大于1.0或外照射指數(Iγ)大于1.3.時,工程場地土壤不得作為工程回填土使用。
4.2.8 民用建筑工程場地土壤中氡濃度測定方法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方法應按本規范附錄E的規定。
4.3 材 料 選 擇
4.3.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不得使用國家禁止使用、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
4.3.2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采用的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必須為A類。
4.3.3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宜采用A類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當A類和B類無機非金屬裝修材料混合使用時,每種材料的使用量應按下式計算:
∑fi • IRa ≤ 1.0 (4.3.3-1)
∑fi • Iγ ≤ 1.3 (4.3.3-2)
式中 fi —— 第i 種材料在材料總用量中所占的質量百分比(%);
IRa —— 第i 種材料的內照射指數;
Iγ —— 第i 種材料的外照射指數。
4.3.4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達到E1 級要求。
4.3.5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宜達到E1 級要求;當采用E2 級人造木板時,直接暴露于空氣的部位應進行表面涂覆密封處理。
4.3.6 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裝修,所采用的涂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其苯、甲苯和二甲苯、游離甲醛、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含量,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4.3.7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時,不應采用聚乙烯醇水玻璃內墻涂料、聚乙烯醇縮甲醛內墻涂料和樹脂以硝化纖維素為主、溶劑以二甲苯為主的水包油型(O/W)多彩內墻涂料。
4.3.8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時,不應采用聚乙烯醇縮甲醛類膠粘劑。
4.3.9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使用的木地板及其他木質材料,嚴禁采用瀝青、煤焦油類防腐、防潮處理劑。
4.3.10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粘貼塑料地板時,不應采用溶劑型膠粘劑。
4.3.11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中地下室及不與室外直接自然通風的房間貼塑料地板時,不宜采用溶劑型膠粘劑。
4.3.12 民用建筑工程中,不應在室內采用脲醛樹脂泡沫塑料作為保溫、隔熱和吸聲材料。
5 工 程 施 工
5.1 一 般 規 定
5.1.1 建設、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對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行進場抽查復驗。
5.1.2 當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進場檢驗,發現不符合設計要求及本規范的有關規定時,嚴禁使用。
5.1.3 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及本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設計文件要求。當需要更改時,應按規定程序進行設計變更。
5.1.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當多次重復使用同一設計時,宜先做樣板間,并對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進行檢測。
5.1.5 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范第6章的有關規定。當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5.2 材料進場檢驗
5.2.1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無機非金屬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必須有放射性指標檢測報告, 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5.2.2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飾面采用的天然花崗巖石材或瓷質磚使用面積大于200m2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別進行放射性指標的抽查復驗。
5.2.3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人造木板及飾面人造木板,必須有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5.2.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采用的某一種人造木板或飾面人造木板面積大于500 m2時,應對不同產品、不同批次材料的游離甲醛含量或游離甲醛釋放量分別進行抽查復驗。
5.2.5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所采用的水性涂料、水性膠粘劑、水性處理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和游離甲醛含量檢測報告;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必須有同批次產品的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游離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含量檢測報告,并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5.2.6 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檢測項目不全或對檢測結果有疑問時,必須將材料送有資格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5.3 施 工 要 求
5.3.1 采取防氡設計措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其地下工程的變形縫、施工縫、穿墻管(盒)、埋設件、預留孔洞等特殊部位的施工工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的有關規定。
5.3.2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當采用異地土作為回填土時,該回填土應進行鐳-226、釷-232、鉀-40比活度測定。當內照射指數(IRa)不大于1.0和外照射指數(Iγ)不大于1.3時,方可使用。
5.3.3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時,嚴禁使用本、工業苯、石油苯、重質苯及混苯作為稀釋劑和溶劑,
5.3.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施工時,不應使用苯、甲苯、二甲苯和汽油進行除油和清除舊油漆作業。
5.3.5 涂料、膠粘劑、水性處理劑、稀釋劑和溶劑等使用后,應及時封閉存放,廢料應及時清出。
5.3.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嚴禁使用有機溶劑清洗施工用具。
5.3.7 采暖地區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施工不宜在采暖期內進行。
5.3.8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裝修中,進行飾面人造木板拼接施工時,對達不到E1級的芯板,應對其斷面及無飾面部位進行密封處理。
5.3.9 壁紙(布)、地毯、裝飾板、吊頂等施工時,應注意防潮,避免覆蓋局部潮濕區域?照{冷凝水導排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的有關規定。
6 驗 收
6.0.1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的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
6.0.2 民用建筑工程及其室內裝修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資料:
1 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工程地點土壤中氡濃度或氡析出率檢測報告、工程地點土壤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26、釷-232、鉀-40含量檢測報告;
2 涉及室內新風量的設計、施工文件,以及新風量的檢測報告;
3 涉及室內環境污染控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工程設計變更文件;
4 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污染物含量檢測報告,材料進場檢驗記錄,復驗報告;
5 與室內環境污染控制有關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施工記錄;
6 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報告(不做樣板間的除外)。
6.0.3 民用建筑工程所用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的類別、數量和施工工藝等,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有關規定
6.0.4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必須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其限量應符合表6.0.4的規定。
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
污染物 |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
氡(Bq/m3) |
≤200 |
≤400 |
甲醛(mg/m3) |
≤0.08 |
≤0.1 |
苯(mg/m3) |
≤0.09 |
≤0.09 |
氨(mg/m3) |
≤0.2 |
≤0.2 |
TVOG(mg/m3) |
≤0.5 |
≤0.6 |
注:1 表中污染物濃度限量,除氡外均指室內測量值扣除同步測定的室外上風向空氣測量值(本底值)后的測量值。
2 表中污染物濃度測量值的極限值判定,采用全數值比較法。
6.0.5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采用集中中央空調的工程,應進行室內新風量的檢測,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有關規定。
6.0.6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氡的檢測,所選用方法的測量結果不確定度不應大于25%,方法的探測下限不應大于10 Bq/m3。
6.0.7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 T 18204.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規定。
6.0.8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甲醛檢測,也可采用簡便取樣儀器檢測方法,甲醛簡便取樣儀器應定期進行校準,測量結果在0.01 mg/m3~0.60 mg/m3測定范圍內的不確定度應小于20%。當發生爭議時,應以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檢驗方法》GB/ T 18204.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測定結果為準。
6.0.9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苯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F的規定。
6.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氨的檢測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GB/ T 18204.25中靛酚藍光光度法的規定。
6.0.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檢測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G的規定。
6.0.12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氡、甲醛、氨、苯、TVOC的抽檢數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每個建筑單體不得少于3間,當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6.0.13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凡進行了樣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且檢測結果合格的,抽檢量減半,并不得少于3 間。
6.0.14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應按表6.0.14設置。
表6.0.14 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點數設置
房間使用面積(m2) |
檢測點數(個) |
<50 |
1 |
≥50,<100 |
2 |
≥100,<500 |
不少于3 |
≥500,<1000 |
不少于5 |
≥1000,<3000 |
不少于6 |
≥3000 |
不少于9 |
6.0.15 當房間內有2個及以上檢測點時,應采用對角線、斜線、梅花狀均衡布點,并取各點檢測結果的平均值作為該房間的檢測值。
6.0.16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環境污染物濃度現場檢測點應距內墻面不小于0.5m、距樓地面高度0.8~1.5m。檢測點應均勻分布,避開通風道和通風口。
6.0.17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檢測應在對外門窗關閉1h后進行。對甲醛、氨、苯、TVOC取樣檢測時,裝飾裝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夾具,應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6.0.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中氡濃度檢測時,對采用集中空調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空調正常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對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工程,應在房間的對外門窗關閉24h以后進行。
6.0.19 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的全部檢測結果符合本規范表6.0.4的規定時,可判定該工程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6.0.20 當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結果不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抽取措施進行處理后的工程,可對不合格項進行再次檢測。再次檢測時,抽檢量應增加1倍,并應包含同類型房間及原不合格房間。再次檢測結果全部符合本規范的規定時,應判定為室內環境質量合格。
6.0.21 室內環境質量驗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嚴禁投入使用。
附錄A 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測定
A.1 儀器直接測定建筑材料表面氡析出率
A.1.1 建筑材料表面氡析出率的測定儀器包括取樣與測量兩部分,工作原理分為被動收集型和主動抽氣采集型兩種。測量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連續10h 測量探測下限不應大于0.001 Bq / (m2·s);
2 不確定度不應大于20%;
3 儀器應在刻度有效期內;
4 測量溫度應為25℃±5℃;相對濕度應為45%±15%。
A.1.2 被動收集型測試儀器表面氡析出率測定步驟應包括:
1 清理被測材料表面,將采氣容器平扣在平整表面上,使收集器端面與被測材料表面間密封,被測表面積(m2)與測定儀器的采氣容器容積(m3)之比為2︰1。
2 測量時間1h以上,根據氡析出率大小決定是否延長測量時間。
3 儀器表面氡析出率測量值乘以儀器刻度系數后的結果,為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測量值。
A.1.3 主動抽氣采集型測定建筑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步驟應包括:
1 被測試塊準備:使被測樣品表面積(m2)與抽氣采集容器(抽氣采集容器或盛裝被測試塊容器)內凈空間(即抽氣采集容器內容積,或盛裝被測試塊容器減去被測試塊的外形體積后的凈空間)容積(m3)之比為2︰1,清理被測試塊表面,準備測量。
2 測量裝置準備:試塊測試前,測量氣路系統內干凈空氣氡濃度本底值并記錄。
3 將被測試塊及測量裝置擺放到位,使抽氣采集容器(抽氣采集容器或盛裝被測試塊容器)密封,直至測量結束。
4 準備就緒后即開始測量并計時,試塊測量時間在2h以上、10h以內。
5 試塊的表面氡析出率 ε 應按照下式進行計算:
ε = (A.1.3)
式中:ε —— 試塊表面氡析出率[Bq / (m2·s)];
c —— 測量裝置系統內的空氣氡濃度(Bq / m3);
V —— 測量系統內凈空間容積(抽氣采集容器內容積,或盛裝被測試塊容器減去被測試塊的外形體積后的凈空間)(m3);
S —— 被測試塊的外表面積(m3);
T —— 從開始測量到測量結束經歷的時間(s)。
A.2 活性炭盒法測定建筑材料表面氡析出率
A.2.1 建筑材料表面氡析出率活性炭測量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物表面氡析出率的活性炭測量方法》GB/T 16143的有關規定。
附錄B 環境測試艙法測定材料中游離甲醛釋放量
B.0.1 環境測試艙的容積應為1 m3~40m3。
B.0.2 環境測試艙的內壁材料應采用不銹鋼、玻璃等惰性材料建造。
B.0.3 環境測試艙的運行條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溫度:23℃±1℃;
2 相對濕度:45%±5%;
3 空氣交換率:(1±0.05)次/h;
4 被測樣品表面附近空氣流速:0.1 m / s~0.3m / s;
5 人造木板、粘合木結構材料、壁布、帷幕的表面積與環境測試艙容積之比應為1︰1;地毯、地毯襯墊的面積與環境測試艙容積之比為0.4︰1;
6 測定材料的TVOC和游離甲醛釋放量前,環境測試艙內潔凈空氣中TVOC含量不應大于0.01 mg/m3、游離甲醛含量不應大于0.01 mg/m3。
B.0.4 測試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測定飾面人造木板時,用于測試的板材均應用不含甲醛的膠帶進行邊沿密封處理;
2 人造木板、粘合木結構材料、壁布、帷幕應垂直放在環境測試艙內的中心位置,材料之間距離不應小于200mm,并與氣流方向平行;
3 地毯、地毯襯墊應正面向上平鋪在環境測試艙底,使空氣氣流均勻地從試樣表面通過;
4 環境測試艙法測試人造木板或粘合木結構材料的游離甲醛釋放量,應每天測試1次.。當連續2d 測試濃度下降不大于5%時, 可認為達到了平衡狀態。以最后2次測試值的平均值作為材料游離甲醛釋放量測定值;如果測試第28d仍然達不到平衡狀態,可結束測試,以第28d 的測試結果作為游離甲醛釋放量測定值;
5 環境測試艙法測試地毯、地毯襯墊、壁布、帷幕的TVOC或游離甲醛釋放量,試樣在試驗條件下,在測試艙內持續放置時間應為24h。
B.0.5 環境測試艙內的空氣取樣分析時,應將氣體抽樣系統與環境測試艙的氣體出口相連后再進行采樣。
B.0.6 材料中TVOC釋放量測定的采樣體積應為10L,測試方法應符合本規范附錄G的規定,同時應扣除環境測試艙的本底值。
B.0.7 材料中游離甲醛釋放量測定的采樣體積應為10L~20L,測試方法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 18204.26中酚試劑分光光度法的規定,同時應扣除環境測試艙的本底值。
B.0.8 地毯、地毯襯墊的TVOC或游離甲醛釋放量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EF = CS(N / L) (B.0.8)
式中:EF —— 艙釋放量[mg / (m2·h)]
CS —— 艙濃度(mg / m3)
N —— 艙空氣交換率(h-1)
L —— 材料 / 艙負荷比(m2 / m3)。
附錄C 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
有機化合物(VOC)、苯系物含量測定
C.1 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測定
C.1.1 溶劑型涂料、溶劑型膠粘劑應分別測定其密度及不揮發物的含量,并計算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的含量。
C.1.2 不揮發物的含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GB / T 1725的的方法進行測定。
C.1.3 密度應按現行國家標準《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測定-比重瓶法》GB / T 6750 提供的方法進行測定。
C.1.4 樣品中VOC 的含量。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CVOC = ρs×1000 (C.1.4)
式中 CVOC—— 樣品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g / L);
w 1 —— 樣品質量(g);
w 2 —— 不揮發物質量(g);
ρs —— 樣品在23℃時的密度(g/mL)。
C.2 溶劑型涂料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測定
C.2.1 儀器及設備應包括:
1 帶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
2 長度30 m~50m、內徑0.32mm或0.53mm石英柱、內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膜厚1μm~5μm的毛細管柱;柱操作條件為程序升溫,初始溫度為50℃,保持10min,升溫速率10℃/min~20℃/min,溫度升至250℃,保持 2min;
3 容積為10mL、20mL或60mL的頂空瓶;
4 恒溫箱;
5 1μL、10μL、1mL注射器若干個。
C.2.2 試劑及材料應包括:
1 含苯為20.00 mg / mL的標準溶液,以及濃度均為500.00 mg / mL的甲苯、二甲苯、乙苯(單組分)標準溶液;
2 20mm×70mm的定量濾紙條;
3 載氣為氮氣(純度不應小于99.99%)。
C.2.3 樣品測定應包括下列步驟:
1 標準系列制備:取5只頂空瓶,將濾紙條放入頂空瓶后密封;用微量注射器準確吸取適量的標準溶液,注射在瓶內的濾紙條上,使苯得含量分別為0.300 mg、0.600mg、0.900 mg、1.200mg、1.800mg;使甲苯、二甲苯、乙苯(單組分)的含量均分別為2.00 mg、5.00mg、10.00 mg、25.00mg、50.00mg。
2 樣品制備:取裝有濾紙條的頂空瓶稱重,精確到0.0001g,應將樣品(約0.2g)涂在濾紙條上,密封后稱重,精確到0.0001g,兩次稱重的差值為樣品質量。
3 將上述標準品系列及樣品,置于40℃恒溫箱中平衡4h,并取0.2mL頂空氣作氣相色譜分析,記錄峰面積。
4 應以峰面積為縱坐標,分別以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質量為橫坐標,繪制標準曲線圖。
5 應從標準曲線上查得樣品中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的質量。
C.2.4 計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樣品中苯的質量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C1 = ×100 (C.2.4-1)
式中:C1 —— 樣品中苯的質量分數(%);
m1 —— 被測樣品中笨的質量(g);
W —— 樣品的質量(g)。
2 樣品中甲苯+二甲苯+乙苯的質量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C2 = ×100 (C.2.4-2)
式中:C2 —— 樣品中苯的質量分數(%);
M2 —— 被測樣品中甲苯的質量(g);
M3 —— 被測樣品中二甲苯的質量(g);
M4 —— 被測樣品中乙苯的質量(g);
W —— 樣品的質量(g)。
C.3 溶劑型膠粘劑中苯、甲苯+二甲苯含量測定
C.3.1 儀器及設備應包括:
1 帶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
2 長度30 m~50m、內徑0.32mm或0.53mm石英柱、內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膜厚1μm~5μm的毛細管柱;柱操作條件為程序升溫,初始溫度為50℃,保持10min,升溫速率10℃/min~20℃/min,溫度升至250℃,保持 2min;
3 容積為10mL、20mL或60mL的頂空瓶;
4 恒溫箱;
5 1μL、10μL、1mL注射器若干個。
C.3.2 試劑及材料應包括:
1 含苯為20.00 mg / mL的標準溶液,以及濃度均為500.00 mg / mL的甲苯、二甲苯(單組分)標準溶液;
2 20mm×70mm的定量濾紙條;
3 載氣為氮氣(純度不應小于99.99%)。
C.3.3 樣品測定應包括下列步驟:
1 標準系列制備:取5只頂空瓶,將濾紙條放入頂空瓶后密封;用微量注射器準確吸取適量的標準溶液,注射在瓶內的濾紙條上,使苯得含量分別為0.300 mg、0.600mg、0.900 mg、1.200mg、1.800mg;使甲苯、二甲苯(單組分)的含量均分別為2.00 mg、5.00mg、10.00 mg、25.00mg、50.00mg。
2 樣品制備:取裝有濾紙條的頂空瓶稱重,精確到0.0001g,應將樣品(約0.2g)涂在濾紙條上,密封后稱重,精確到0.0001g,兩次稱重的差值為樣品質量。
3 將上述標準品系列及樣品,置于40℃恒溫箱中平衡4h,并取0.2mL頂空氣作氣相色譜分析,記錄峰面積。
4 應以峰面積為縱坐標,分別以苯、甲苯、二甲苯質量為橫坐標,繪制標準曲線圖。
5 應從標準曲線上查得樣品中苯、甲苯、二甲苯的質量。
C.3.4 計算方法如下:
1 樣品中苯的質量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C1 = ×100 (C.3.4-1)
式中:C1 —— 樣品中苯的質量分數(%);
m1 —— 被測樣品中笨的質量(g);
W —— 樣品的質量(g)。
2 樣品中甲苯+二甲苯的質量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C2 = ×100 (C.2.4-2)
式中:C2 —— 樣品中甲苯+二甲苯的質量分數(%);
M2 —— 被測樣品中甲苯的質量(g);
M3 —— 被測樣品中二甲苯的質量(g);
M4 —— 被測樣品中乙苯的質量(g);
W —— 樣品的質量(g)。
附錄D 新建住宅建筑設計與施工中氡控制要求
D.0.1 建筑物底層宜設計為架空層,隔絕土壤氡進入室內。
D.0.2 當民用建筑工程有地下室設計時,應利用地下室采取防氡措施,隔絕土壤氡進入室內。
D.0.3 架空層底板或地下室的地板應采取以下措施減少開裂:
1 在地板(底板)里埋設鋼筋編織網;
2 添加纖維類材料增強抗開裂性能;
3 加強養護以確保澆筑混凝土的質量
D.0.4 架空層底板或地下室的地板所有管孔及開口結合部應選用密封劑進行封堵。
D.0.5 架空層底板或地下室的地板下宜配合采用土壤降壓處理法進行防氡(圖D.0.5),設計施工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
圖D.0.5 土壤降壓法系統圖
1 在底板下連續鋪設一層100mm~150mm高的卵石或粒石,其粒徑在12mm~25mm之間;
2 底板下空間被地梁或地壟墻分隔成若干空間時,在地梁或地壟墻上要預留洞口或穿梁排氣管來打斷這種分隔,消除對氣流的阻礙,保證底板下氣流通暢;
3 在排氡分區中央設置1200mm×1200mm×200mm的集氣坑;
4 安裝直徑為100mm~150mm的PVC排氡管,從集氣坑引至室外并延伸到屋面以上,排氣口周邊7.5m范圍內不得設置進風口;
5 在排氡管末端安裝排風機;
6 設置報警裝置:當系統非正常運行、底板空間的負壓不能滿足系統需求時,系統會發出警報,提示工作人員對系統的運行進行檢查。
D.0.6 采用集中中央空調的民用建筑,宜加大室內新風量供應。
D.0.7 采用自然通風的民用建筑,宜加強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機械通風。
D.0.8 民用建筑工程中所采用的防氡復合地面材料宜具有高彈性、高強度、耐老化、耐酸、耐堿、抗滲透等性能。
D.0.9 民用建筑工程所采用的墻面防氡涂料及膩子宜具有較好的耐久性、耐潮濕性、粘結力、延伸性。
附錄E 土壤中氡濃度及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
E.1 土壤中氡濃度測定
E.1.1 土壤中氡氣的濃度可采用電離室法、靜電收集法、閃爍瓶法、金硅面壘型探測器等方法進行測量。
E.1.2 測試儀器性能指標應包括:
1 工作溫度應為:-10℃~40℃之間;
2 相對濕度不應大于90%;
3 不確定度不應大于20%;
4 探測下限不應大于400 Bq /m3 。
E.1.3 測量區域范圍應與工程地質勘察范圍相同。
E.1.4 在工程地質勘察范圍內布點時,應以間距10m作網格,各網格點即為測試點,當遇較大石塊時,可偏離±2m,但布點數不應少于16個。布點位置應覆蓋基礎工程范圍。
E.1.5 在每個測試點,應采用專用鋼釬打孔?椎闹睆揭藶20mm~40mm,孔的深度宜為500mm~800mm。
E.1.6 成孔后,應使用頭部有氣孔的特制的取樣器,插入打好的孔中,取樣器在靠近地表處應進行密閉,避免大氣滲入孔中,然后進行抽氣。宜根據抽氣阻力大小抽氣3次~5次。
E.1.7 所采集土壤間隙中的空氣樣品,宜采用靜電收集法、電離室法或閃爍瓶法、高壓收集金硅面壘型探測器測量法等測定現場土壤氡濃度。
E.1.8 取樣測試時間宜在8׃00~18׃00之間,現場取樣測試工作不應在雨天進行,如遇雨天,應在雨后24h后進行。
E.1.9 現場測試應有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測試點布設圖,成孔點土壤類別,現場地表狀況描述,測試前24h以內工程地點的氣象狀況等。
E.1.10 地表土壤氡濃度測試報告的內容應包括:取樣測試過程描述、測試方法、土壤氡濃度測試結果等。
E.2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定
E.2.1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量所需儀器設備包括取樣設備、測量設備。取樣設備的形狀應為盆狀,工作原理分為被動收集型和主動抽氣采集型兩種,F場測量設備應滿足以下工作條件要求:
1 工作溫度范圍應為:-10℃~40℃;
2 相對濕度不應大于90%;
3 不確定度不應大于20%;
4 探測下限不應大于0.01 Bq / (m2·s)。
E.2.2 測量步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按照“E.1 土壤中氡濃度測定”的要求,首先在建筑物場地按20m×20m網格布點,網格點交叉處進行土壤氡析出率測量。
2 測量時,須清掃采樣點地面,去除腐殖質、雜草及石塊,把取樣器扣在平整后的地面上,并用泥土對取樣器周圍進行密封,防止漏氣,準備就緒后,開始測量并開始計時(t)。
3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測量過程中,應注意控制下列幾個環節:
1) 使用聚集罩時,罩口與介質表面的接縫處應當封堵,避免罩內氡向外擴散(一般情況下,可在罩沿周邊培一圈泥土,即可滿足要求)。對于從罩內抽取空氣測量的儀器類型來說,必須更加注意。
2) 被測介質表面應平整,保持各個測量點測量過程中罩內空間的體積不出現明顯變化。
3) 測量的聚集時間等參數應與儀器測量靈敏度相適應,以保證足夠的測量準確度。
4) 測量應在無風或微風條件下進行。
E.2.3 被測地面的氡析出率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R = (E.2.3)
式中:R —— 土壤表面氡析出率 [Bq /(m2·s)];
Nt —— t 時刻測得的罩內氡濃度(Bq /m2);
V —— 聚集罩所罩住的罩內容積(m3);
S —— 聚集罩所罩住的介質表面的面積(m2);
T —— 測量經歷的時間(s)。
E.3 城市區域性土壤表面氡水平調查方法
E.3.1 測點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在城市區域應按 2km×2km 網格布置測點,部分中小城市可以按 1km×1km 網格布置測點。因地形、建筑等原因測點位置可以偏移,但最好不超過200m。
2 每個城市測點數量在100個左右。
3 應盡量使用1:50000~1:100000(或更大比例尺)地形(地質)圖和全球衛星定位儀(GPS),確定測點位置并在圖上標注。
E.3.2 調查方法應滿足下列要求:
1 調查前應制訂方案,準備好測量儀器和其他工具。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標定,如使用兩臺或兩臺以上儀器進行調查,最好所用儀器同時進行標定,以保證儀器量值的一致性。
2 測點定位:調查測點位置用GPS定位,同時對地理位置進行簡要描述。
3 測量深度:調查打孔深度統一定為500mm~800mm,孔徑20mm~40mm。
4 測量次數:每一測點應重復測量 3 次,以算術平均值作為該點的氡濃度(或每一測點在3m2 范圍內打三個孔,每孔測一次求平均值)。
5 其他測量要求(如天氣)和測量過程中需記錄的事項應按本規范附錄E.1的規定執行。
E.3.3 調查的質量保證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儀器使用前應按儀器說明書檢查儀器穩定性(如測量標準α源、電路自檢等方法)。
2 使用兩臺以上的儀器工作時應檢查儀器的一致性,一般兩臺儀器測量結果的相對標準偏差應小于25%。
應挑選10%左右測點進行復查測量,復查測量結果應一并反映在測量原始數據表中。
E.3.4 城市區域土壤氡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城市地質概況、放射性本底概況、土壤概況;
2 測點布置說明及測點分布圖;
3 測量儀器、方法介紹;
4 測量過程描述;
5 測量結果。包括原始數據、平均值、標準偏差等,如有可能繪制城市土壤氡濃度等值線圖。
6 測量結果的質量評價包括儀器的日常穩定性檢查、儀器的標定和比對工作、儀器的質量監控圖制作。
附錄F 室內空氣中苯的測定
F.0.1 空氣中苯應用活性炭管進行采集,然后經熱解吸,用氣相色譜法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面積定量。
F.0.2 儀器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恒流采樣器:在采樣過程中流量應穩定,流量范圍應包含0.5L/min,并且當流量為0.5L/min時,應能克服5kPa~10 kPa的阻力,此時用皂膜流量計校準流量,相對偏差不應大于±5%。
2 熱解吸裝置:能對吸附管進行熱解吸,解吸溫度、載氣流速可測。
3 配備有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
4 毛細管柱或填充柱:毛細管柱長度應為30m~50m的石英柱,內徑應為0.53mm或0.32mm,內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或其他非極性材料。填充柱長2m,內徑4mm不銹鋼柱,內填充聚乙二醇6000~6201擔體(5︰1000) 固定相。
5 容量為1μL、10μL的注射器若干個。
F.0.3 試劑和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活性炭吸附管應為內裝100mg椰子殼活性炭吸附劑的玻璃管或內壁光滑的不銹鋼管。使用前應通氮氣加熱活化,活化溫度為300℃~350℃,活化時間不應少于10min,活化至無雜質峰為止;當流量為0.5L/min時,阻力應在5kPa~10 kPa之間。
2 苯標準溶液或苯標準氣體。
3 載氣應為氮氣,純度不應小于99.99%。
F.0.4 采樣注意事項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應在采樣地點打開吸附管,與空氣采樣器入氣口垂直連接,調節流量在0.5L/min的范圍內,應用皂膜流量計校準采樣系統的流量,采集約10L空氣,應記錄采樣時間、采樣流量、溫度和大氣壓。
2 采樣后,取下吸附管,應密封吸附管的兩端,做好標識,放入可密封的金屬或玻璃容器中,樣品可保存5d.
3 采集室外空氣空白樣品時,應與采集室內空氣樣品同步進行,地點宜選擇在室外上風向處。
F.0.5 氣相色譜分析條件可選用以下推薦值,也可根據實驗室條件選定其他最佳分析條件:
1 填充柱溫度為90℃或毛細管柱溫度為60℃;
2 檢測室溫度為150℃;
3 汽化室溫度為150℃;
4 載氣為氮氣。
F.0.6 氣相色譜分析配制標準系列方法應包括下列內容:
1 氣體外標法配制標準系列方法:應分別準確抽取濃度約1mg/m3的標準氣體100mL、200mL、400mL、1L、2L通過吸附管,然后用熱解吸氣相色譜法分析吸附管標準系列樣品。
2 液體外標法配制標準系列方法:應抽取標準溶液1μL~5μL注入活性炭吸附管,分別制備苯含量為0.05μg、0.1μg、0.5μg、1.0μg、2.0μg的標準吸附管,同時用100mL/min的氮氣通過吸附管,5min后取下并密封,作為吸附管標準系列樣品。
F.0.7 氣相色譜分析步驟:
采用熱解吸直接進樣的氣相色譜分析。將標準吸附管和樣品吸附管分別置于熱解吸直接進樣裝置中,經過300℃~350℃解吸后,將解吸氣體經由進樣閥直接進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應以保留時間定性,以峰面積定量。
F.0.8 所采空氣樣品中苯的濃度,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C = (F.0.8.1)
式中:C —— 所采空氣樣品中苯濃度(mg/m3);
m —— 樣品管中苯的量(μg);
m0 —— 未采樣管中苯的量(μg);
V —— 空氣采樣體積(L)。
所采空氣樣品中苯的濃度,還應按下式換算成標準狀態下地濃度:
Cc = C × × (F.0.8.2)
式中:Cc—— 標準狀態下所采空氣樣品中苯的濃度(mg/m3);
P —— 采樣時采樣點的大氣壓力(kPa);
t —— 采樣時采樣點的溫度(℃)。
注:當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相同或幾乎相同的保留時間的組分干擾測定時,宜通過選擇適當的色譜條件,將干擾減少到最低。
附錄G 室內空氣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測定
G.0.1 室內空氣中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應按以下步驟進行測定:
1 應用 Tenax TA 吸附管采集一定體積的空氣樣品;
2 通過熱解吸裝置加熱吸附管,并得到TVOC的解吸氣體;
3 將TVOC的解吸氣體注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峰面積定量。
G.0.2 室內空氣中的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測定所需儀器及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恒流采樣器:在采樣過程中流量應穩定,流量范圍應包含0.5L/min,并且當流量為0.5L/min時,應能克服5kPa~10 kPa之間的阻力,此時用皂膜流量計校準系統流量時,相對偏差不應大于±5%。
2 熱解吸裝置:能對吸附管進行熱解吸,其解吸溫度及載氣流速應可調。
3 配備帶有氫火焰離子化檢測器的氣相色譜儀。
4 石英毛細管柱:長度應為30 m~50m,內徑應為0.32mm或 0.53mm,柱內涂覆二甲基聚硅氧烷的膜厚應為1μm~5μm;柱操作條件應為程序升溫,初始溫度為50℃,保持10min,升溫速率5℃/min,溫度升至250℃,保持2min。
5 1μL、10μL注射器若干個。
G.0.3 試劑和材料應符合下列規定:
1 Tenax-TA吸附管可為玻璃管或內壁光滑的不銹鋼管,管內裝有200mg粒徑為0.18mm~0.25mm(60目~80目)的Tenax-TA吸附劑。使用前應通氮氣加熱活化,活化溫度應高于解吸溫度,活化時間不少于30min,活化至無雜質峰為止,當流量為0.5L/min時,阻力應為5kPa~10 kPa之間;
2 苯、甲苯、對(間)二甲苯、鄰二甲苯、苯乙烯、乙苯、乙酸丁酯、十一烷的標準溶液或標準氣體;
3 載氣應為氮氣,純度不小于99.99%。
G.0.4 采樣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在采樣地點打開吸附管,然后與空氣采樣器人氣口垂直連接,調節流量在0.5 L/min的范圍內,然后用皂膜流量計校準采樣系統的流量,采集約10L空氣,應記錄采樣時間及采樣流量、采樣溫度和大氣壓。
2 采樣后取下吸附管,應密封吸附管的兩端并做好標記,然后放入可密封的金屬或玻璃容器中,并應盡快分析,樣品最長可保存14d 。
3 采集室外空氣空白樣品應與采集室內空氣樣品同步進行,地點宜選擇在室外上風向處。
G.0.5 標準系列制備注意事項:
1 根據實際情況可選用氣體外標法或液體外標法。
2 當選用氣體外標法時,應分別準確抽取氣體組分濃度約1mg/m3的標準氣體100mL、200mL、400mL、1L、2L,使標準氣體通過吸附管,以完成標準系列制備。
2 當選用液體外標法時,首先應抽取標準溶液1μL~5μL,在有100mL/min的氮氣通過吸附管情況下,將各組分含量為0.05μg、0.1μg、0.5μg、1.0μg、2.0μg的標準溶液分別注入Tenax-TA吸附管,5min后應將吸附管取下并密封,以完成標準系列制備。
G.0.6 采用熱解吸直接進樣的氣相色譜法。將吸附管置于熱解吸直接進樣裝置中,經溫度范圍為280℃~300℃充分解吸后,使解吸氣體直接由進樣閥快速進入氣相色譜儀進行色譜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以峰面積定量。
G.0.7 用熱解吸氣相色譜法分析吸附管標準系列時,應以各組分的含量(μg)為橫坐標,以峰面積為縱坐標,分別繪制標準曲線,并計算回歸方程。
G.0.8 樣品分析時,每支樣品吸附管應按與標準系列相同的熱解吸氣相色譜分析方法進行分析,以保留時間定性、以峰面積定量。
G.0.9 所采空氣樣品中的難度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所采空氣樣品中各組分的濃度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cm = (G.0.9-1)
式中: cm —— 所采空氣樣品中 i 組分濃度(mg/m3);
mi —— 樣品管中 i 組分的質量(μg);
m0 —— 未采樣管中 i 組分的量(μg);
V —— 空氣采樣體積(L)。
空氣樣品中各組分的濃度還應按下式換算成標準狀態下的濃度:
c c = cm× (G.0.9-2)
式中: c c—— 標準狀態下所采空氣樣品中 i 組分的濃度(mg/m3);
p—— 采樣時采樣點的大氣壓力(kPa);
t—— 采樣時采樣點的溫度(℃)。
2 所采空氣樣品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濃度應按下式進行計算:
CTVOC =
(E.0.9-3)
式中:CTVOC—— 標準狀態下所采空氣樣品中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濃度(mg/m3)。
注:1 對未識別峰,應以甲苯的響應系數來定量計算。
2 當與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有相同或幾乎相同的保留時間的組分干擾測定時,宜通過選擇適當的氣相色譜柱,或通過用更嚴格地選擇吸收管和調節分析系統的條件,將干擾減到最低。
3 依據實驗室條件,可等同采用國際標準《Indoor air-Part 6:Determination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in indoor and test chamber air by active sampling on Tenax TAR sorbent,thermal desorption and gas chromatography using MS/FID 》ISO 16000-6:2004、《Indoor,ambient and workplace air-Sampling and analysis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by sorbent tube/thermal desorption/capillary gas chromatography-Part 1:Pumped sampling》ISO 16017-1:2000 等先進方法分析室內空氣中的TVOC。
本規范用詞說明
1 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同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4)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
2 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
引用標準名錄
《采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019
《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 50108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揮發物含量的測定》GB/T 172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色漆和清漆 密度的測定-比重瓶法》GB/T 6750
《建筑物表面氡析出率的活性炭測量方法》GB/T 16143
《公共場所空氣中氨測定方法》GB/T 18204.25
《公共場所空氣中甲醛測定方法》GB/T 18204.26
《色漆和清漆用漆基 異氰酸酯樹脂中二異氰酸酯(TDI)單體的規定》GB/T 1844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量限量》GB 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GB 18583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GB 18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