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備法人資格,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
(二)、獨立承擔過不少于3項單項工程造價在10萬元以上或單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平米造價在500元以上的室內裝飾工程施工任務,工程竣工質量合格,無安全事故。所報100萬元以下工程質量(包括室內環境質量)合格,有盟市室內裝飾管理部門頒發的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驗收證書。
(三)、有室內裝飾施工中級執業資格或相應得技術負責人,有室內裝飾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筑結構、電氣、概預算等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人、有持有室內裝飾行業崗位資格證書的項目經理(丁級)不少于1人、質檢員不少于1人、預算員不少于1人。
(四)、有工種配套齊全的持有室內裝飾行業技術工人崗位證書的技術工人隊伍。
(五)、具有專職或兼職安全員不少于1人,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經行業安全培訓、考試、取得安全員資格證書。
(六)、有與室內裝飾工程施工相適應的施工機具,有交通運輸工具,設備和固定的辦公場所。
(七)、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健全的經營管理、安全、環保等各項管理制度。
(八)、應是盟市室內裝飾協會會員單位。